□本報見習記者範天嬌
  “對突發性、嚴重性大氣污染事件缺乏監控與應對。建議加強重度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建設,並按照預警級別採取應對措施。”《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從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會瞭解到,常委會法工委委托高校專家,對頒佈實施10年的《合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進行立法後評估,目前已完成了立法後評估報告,為明年該條例修改工作提前做好功課。
  “我們將對評估報告中一些涉及法規修改完善的建議,進行濃縮吸納;對報告中涉及執法層面上的問題,反饋給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整改,從而推進科學立法以及法規實施。”合肥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汪洋說,由於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專門的立法後評估制度,此次試水是對合肥市人大常委會主導立法的一次有益探索。
  憲法、地方組織法賦予地方人大常委會的各項職權中,立法權是處於第一位的。但全國通用的立法模式是政府提出議案,人大常委會審議,這就造成除涉及人大本身職責的少數法規外,人大常委會基本不介入法規起草過程,在立法工作中處於被動地位。多年來,合肥市人大常委會以務實管用為原則,建立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和立法後評估機制,通過座談、聽證、評估、公佈法規草案等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不斷探索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新機制,實現被動“等米下鍋”向主動“選米下鍋”的立法模式轉變。
  特別是在去年制定《合肥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條例》、修訂《合肥市優化投資環境條例》時,合肥市人大常委會提前介入法規草案起草工作,主導立法工作全過程,專門成立了有常委會領導參加的立法協調小組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法規修改小組,成員單位達50多個。常委會主要負責同志先後主持召開了四次座談會,分管負責同志主持召開了八次協調、座談會,大規模、全方位向社會征求意見。從主任會議確定修訂、制定法規內容,到常委會一審,拿出兩部法規草案只用了短短一個月的時間,這在合肥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史上還是第一次。
  汪洋告訴記者,政府部門起草法規利益化色彩較重,專家起草又缺乏實踐性。這就需要人大常委會將實踐性和理論性相結合,平衡各種社會訴求,使法規既能解決實際問題,又體現地方特色,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如在《合肥市城市管理條例(草案)》二審過程中,針對專家草擬的文本過於理論化而政府部門草擬的文本過於部門利益傾向化的問題,常委會法工委充分發揮統籌作用,對法規草案從結構、內容、條款上進行了大幅度修改。
  合肥市人大常委會主導立法還體現在集中民智上,註重開門立法、民主立法。在審議法規草案時,就一些專業性強、爭議較多的問題,召開專家論證會,充分發揮立法咨詢員的作用,並向社會公開法規草案,採取召開座談會、實地考察等形式,廣泛開展調研,征求不同層次、群體意見,擴大公民有序參與。
  據統計,從1983年第一次草擬法規草案並報安徽省人大常委會通過至今,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共制定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45件。汪洋透露,為進一步加強立法機關的立法主導作用,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將探索建立立法聯繫點制度,先在部分縣市區人大掛牌“試點”再推廣,推進立法精細化水平。對原有的專家庫成員進行梳理,充分發揮專家學者的論證咨詢作用,切實提高立法質量。
  (原標題:合肥人大強化立法主導不再“等米下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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