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承認幸福是法律的基本價值,就必須尋求法治的心理建設路徑。法律只有貼近了日常幸福的心靈源泉,才能ssd固態硬碟引來永不乾涸的制度活水。通過行為規範指引,法律可以實現有關幸福的心靈暗示和啟迪
  □廖奕
  幸福是主觀的感受,這無可質疑。一個幸福的人總是不願意逢人就去闡釋自己為何幸福,因為,內心的滿足與寧靜不允許過多的外界關註與干預。幸福如記憶體果有本質,那也只是一種心靈的孤獨和豐盈,可意會而難言傳的隱秘人生體驗。
  為了破解幸福的密碼,聯合國在2013年首次發佈了“全球幸福指數”報告,對156個國家和地區民眾的幸福度進行了測量和比較。結果證明,幸福的本質並不在於財富的多少,雖然物質富裕程度是影響幸福的重要指標,但內心的滿足感和安全感才是決定幸福與否的根本要素。或許,只有從主觀感受的角度認識幸福,才能真正把握幸福的“客觀本質”。例如,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針對97個國家時間跨度長達27年的幸福度調查,就只有兩個簡單的問題:“你認為自己很幸福(快樂)、有點幸福、不幸福,還是一點也不幸福?”“你對自己的生活滿意嗎?”調查結果顯示,在福布斯全球首富名單中的“巨鱷”,很多不如普通人幸福。美國人的經濟收入比50年前增加了2.5倍,但幸福感至多與半世紀前持平。這再次證明,真正的幸福並非來自microSD金錢與成就,而是在於內心的滿足與豐沛。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幸福,但不外乎兩種基本類型:平凡人的幸福與傑出者的幸福。前者源於平常生活中的細微滿足,日積月累形成了穩定的預期,由此帶來了安全感和公平感以及對現實世界不滿的容忍度和轉化力;後者一般由事業生涯中的突破和輝煌構成,由小變大、由弱變強鑄就了先苦後甜、笑到最後的幸福。相比於普通家庭主婦、菜農、小販、小職員的“細微型幸福”,政治家、法律人、娛樂明星、著名教授、醫生或其他職場精英的幸福可能具有更高的外接式硬碟“門檻”,但同時也意味著不如前者的穩定性和一貫性。在某種意義上,傑出人士的“幸福”極有可能只是人生暫時的幻象,因為某次財富或權力增值的成功可能會帶來短暫的喜悅,但絕非心靈深處的解放和均衡。
  在一次破解“幸福密碼”的著名調查中,二十多年前的平凡人生活雖然發生了許多變化,有的已躋身成功人士行列,有的依然平凡,有的更為落魄和拮据,但他們對幸福的理解和選擇基本保持不變。隨身碟與之形成鮮明對比,那些曾經感到非常幸福的傑出者,生活的挫折讓他們其中大部分人都改變了心態,認為自己活的一般、痛苦或非常痛苦。就幸福的本質而言,心靈的愉悅比任何外在的事物都更為重要。對個人如此,對國家和民族也是如此。對法治而言,這一基本結論非常重要,因為,從中可以推演出法律存在和生長的核心訓誡,矯治現實中法律過度功利化和實用主義的弊害。
  以美國為例,儘管其為世界上唯一的超級大國,無論從經濟總量還是人均收入上看,似乎都應是“最幸福”的國家,但是,當前美國人的幸福感卻處於歷史低點。在經濟危機下,很多美國人的不安全感和焦慮指數陡然上升,加上社會與經濟上的不均衡一直沒有得到制度化的解決,社會信任度不斷下降,公眾對政府和法治的信心也日漸走低。
  對此,詹姆斯·羅伯茨在《幸福為什麼買不到?》一書中進行了反思。在他看來,“美國夢”本來是一種有關社會整體的幸福夢想,在其中,每個人都能憑藉自己的能力和努力,過上“更好、更富裕、更充實”的生活。但是,隨著消費主義的盛行,賒賬購買的“發明”,信用卡依賴的形成,廣告催眠術的升級,物質主義的噩夢讓幸福的本質被扭曲,美國式法治的基石正在受到嚴峻的挑戰。如今美國的年輕人與其祖輩相比,富裕程度更高,但幸福感更差,尊重法治的信念更弱,他們在抑鬱症和各種社會病態風險層出不窮的環境中長大,心理人格上更傾向於直覺物欲主義,而非法治所要求的理性思辨和社會精神。
  法律是個人權利的保障,必須關註個體幸福價值的實現。但法律同時也是社會公益的守護神,必須整體上解決“制度幸福”的問題。既然幸福本質上是一種心靈狀態,法律就應當承擔增進幸福感的社會均衡職能。法律雖然只能調整人的外在行為,但這並不影響其關註人的心靈世界。身心二元區分只是學理的假設,行為與心靈難以在人的生活世界中截然分離。如果承認幸福是法律的基本價值,就必須尋求法治的心理建設路徑。法律只有貼近了日常幸福的心靈源泉,才能引來永不乾涸的制度活水。通過行為規範指引,法律可以實現有關幸福的心靈暗示和啟迪。
  作為國家權力的控制規範,法律在實現幸福價值的過程中,應當回歸日常生活的意義語境。國家權力法治化的目的,從根本上正是為了保障和增進人民整體的幸福,祛除權力濫用和暴政的恐懼,建立生活本真的秩序和預期。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歸宿,從本質上也是為了讓國家權力在法治軌道上為大眾的幸福運送公平和正義。法律必須以幸福保障者的角色,對國家權力實施制度化的約束,從日常生活的民生視角對權力績效進行幸福指數的評估,引導國家權力在法治的價值框架內發揮良效。
  為了回應危機,美國日益重視“治療性法理學”的功用。現代人的心靈充滿著各式各樣的焦慮和恐懼,這讓調節行為的權威規範——法律也不得不關註人的心靈世界,通過有效的方法實現“治療性”的幸福。此種關註行為人心理健康的法律轉向,具有革命性的意義。它意味著傳統的法律疆界正在被一種新的“心靈體制”替代。正如德沃金的名言,“態度決定了法律帝國的疆界”,現代法治功能正在從行為規制擴展到心靈撫慰。這種轉向回歸了幸福感的本質,是法治試圖破解幸福密碼的有益嘗試,與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具有很大的關聯性,值得引發我們的重視和深思。
  (原標題:法治如何破解“幸福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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